JUPAS公佈修訂資助課程申請資格 人才子女須居港2年 明年設過渡期

為配合政府對專上課程資助資格的修訂,大學聯合招生處(JUPAS)昨日(4月15日)正式公佈相關申請資格調整。新規定下,持有受養人簽證的「人才子女」必須在香港連續居住滿兩年,方能以本地生身份獲得學費資助。相關安排將於明年起逐步實施,並設有過渡期。
針對2027年度的聯招申請(將於2026年10月起接受報名),當局將設有過渡措施。申請人若持有受養人簽證,必須在課程開課年份的5月31日或之前的一年內(即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本港教育局認可的學校就讀正規課程;或
- 在上述一年期間,離港總日數不超過90天。
就讀正規學校的申請人,其就讀證明將由校方直接提供予JUPAS。其他申請人則需向入境處申請出入境記錄作為證明。相關檔遞交的具體細節,JUPAS表示將於2027年6月1日前公佈。
由2028年度的聯招開始,居港規定將正式延長至兩年。申請人須在課程開課年份的5月31日或之前的兩年內(例如2028年度課程的計算區間為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滿足以下條件:
- 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認可本地學校就讀;並且
- 在這兩年期間內,每年的離港天數均不超過90天。
JUPAS明確指出,未能符合新居港規定的申請人,將不被視為具備JUPAS申請資格。他們可考慮經由其他途徑直接向個別專上院校遞交入學申請,而各院校將按既定機制獨立處理及考慮。
因應新安排,JUPAS的申請資格類別將從原來的9個(LS1至LS9)簡化為5個(CATI-1、CATI-2、CATI-3、CATI-5及CATI-9)。只有這些類別的申請人會被歸類為第I類別(CATI),有資格獲得資助學費。當中,LS5類別申請人必須符合新的居港規定。其餘類別則被歸為第II類別(CATII),需繳付沒有資助的學費。
針對有家長就居港規定提出司法覆核,JUPAS回應指,由於相關法律程式尚未有最終裁決,現階段所有申請資格審核,仍須遵從政府於2025年7月公佈的原修訂框架。當局強調,是次修訂旨在為申請者提供更清晰、一致的指引,以便他們及早規劃升學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