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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5 年史丹佛社會創新評論(Stanford Social Innovaion Review)中,質疑公司能否利用企業社會責任的方式,即以市場力量去解決社會問題,如環境(惡劣工作環境)、童工、剝削農民等等。一些知名的例子如耐克(Nike)選擇正面面對其海外工廠的惡劣環境的指責,並發布了一份其工廠的完整清單及他們的社會審計報告,這舉動得到了不少掌聲。
自此以後,不少公司都增加了其企業社會責任,如星巴克採購公平貿易咖啡、麥當勞把蘋果引進菜單等。但是,市場力量能否帶來長遠改變呢?現今資本主義社會大體已由政府及商業掌控了絕大部分的資源及話語權, 而非牟利組織(NGO) 縱然想為社會問題出力, 亦只能依靠夥拍商業部門的幫助。 當然公司願意為社會問題出力及對持分者負責絕對不是壞事,但亦請讀者們不要墮入迷思。
企業社會責任,不能簡單地以為公司的財務表現與社會的整體利益長遠必然是一致的,所以理性的投資者最終會在市場的淘汰機制下使好的公司留下來。由於資訊不對稱或界外利益,都會令做好事所帶來的好處未必能反映在財務報表上,例如沃爾瑪可能因為員工待遇差而遭到集體訴訟,不過沃爾瑪也因此壓低了成本、價格,得到投資者的獎賞。事實上市場追捧沃爾瑪,沃爾瑪的競爭對手,卻因為替僱員的健康保險及其他保障買單而受到股東的壓力,被要求削減此類福利 (http://www.seinsights.asia/story/688/794/2191)。
未來幾年, 在港的上市公司亦有可能被要求在年報中披露在環境、社會及管治上的工作表現,雖然如此,公司大可將此等支出視作如推廣品牌的費用之一,有需要時就多做一點,沒有用時就輕輕帶過。所以筆者對以市場力量去解決社會問題不敢樂觀,只能視之為為社會點綴一下。
終究,社會問題是需要住在香港的人一同去解決,是一政治問題。市場機制及私營部門有其缺陷,不能委以重任;而政治方案就是要透過政府強制私營部門去履行其社會責任,例如最低工資、醫療保險等等,又例如家電上節能標籤,成功改變了企業的行為。
政府強制的好處,是其效果有很高的預測性。隨萶時間過去,亦可以把標準提高。 在英國,現已有人提出修改公司法,確保企業不僅是對股東負責,也要對社區、僱員以及環境負責。在美國,有人提議把社會責任奉為企業必須遵守的神聖的準則,不是可有可無補充說明,而倡議寫成法律。當然,這會遇上商界的反對!但相反地去想,讀者可以明白:為甚麼香港的既得利益者要千方百計保住其立法及行政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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