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的生意特性是固定成本很大,但當收入越過某水平後,每一元之收入都是純利,很有規模效應(無論是賣軟件的微軟,或者是谷歌之廣告平台)。當愈多人使用這類服務時,會吸引更多人加入去用(如臉書般),多人用會令其服務更有吸引力。然後,人們整體生活方式改變,將大量時間花在網上,由手機、電腦到平板,佔據了大部分日常作息的時間。
從以上去看,科技公司是一枝獨秀,生意高速增長,特別是在疫情下,餅愈做愈大,公司與公司相互之間的競爭,又未至於到正面衝突。如在亞馬遜購物,在谷歌搜尋,用蘋果手機買程式,在Netflix 看電影,在臉書閒聊,工作則用微軟。所以,今天各股票股價不斷破頂亦不是沒有道理。
但是,科技公司所處之行業,其實跟其他行業是沒有分別,最怕是競爭,因為有競爭
才有進步,要進步必然帶來減價搶生意而導致盈利下降。避免競爭的方法?不外乎是橫向或直向的整合。橫向整合即擴大市佔率已經是科技行業的特性,直向整合則是透過壟斷產業鏈之上下游服務,即由研發、硬件、建立伺服器、編寫程式,以至銷售全都包攬在一起,增加盈利並減少支出,壟斷當中的人才及知識技術。
因此,要避免競爭,就得妨礙其他有相應實力的科技公司來直接競爭,亦要留意旗下業務當中的協同效應有否不足,很容易被定義為一獨立業務的小眾市埸 (Niche market),引來競爭。如美團點評般,雖然業服廣泛,有餐飲外賣、酒店旅遊服務等等,但在小小的香港,外賣自取、外賣送餐、訂酒店及旅行團,都有不同公司分開做,當中的客戶群的要求非常不同,很難用單一呈現方式去留住客人,這樣必然引來小公司來爭,好像蟻多摟死象一樣。相反,阿里巴巴的規模足夠大,網絡效應亦強,便很難去挑戰了。至於騰訊的單一程式包攬所有日常生活,同樣會面對被小公司挑戰,一點一點地拆出來。
所以,筆者認為不應把所有科技公司看成一組。當人們多上網時,股價自然會一齊創新高,但仍然要分析的是每家公司的競爭優勢何在。當年電話通訊業、貨櫃航運業,甚至超級市場,都是新興行業,有強大的規模效應,最後卻引來不同的競爭。當一行業高速成長,都必然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大家買中勝者,回報的確很高,但始終要小心選擇。學好經濟及會計,明白如何去營運生意,這些基本功,雖然很悶,但仍然非常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