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主義社會,公司成立的目的通常被單純地理解做為股東爭取最大利潤。在企業是否需要兼顧社會責任的問題上,當年佛利民認為: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就是履行了最大的社會責任,因為它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去營運並聘請員工,這樣做會同時帶來最大社會效益。這種說法,會被認為是極右或罔顧現實、對低下階層的忽視,以及對環境保護的盲目。佛利民當年說這番話,很可能是用來回應政府應否大力由上而下並鉅細無遺地去干預私企之運作而已。
時至今日,相信大部分企業都擁抱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的重要性,無論是上市公司、公眾人士、投資者、基金經理都會在意企業在這方面的表現。但當中的一個關鍵,是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是否與利潤最大化相違背呢?
在最初的時候,一般認為企業要為社會責任付出更好的福利、環境、設施等,這必然由股東「找數」,這就像抽稅一樣,企業代替政府去提供福利,可想而知為甚麼作為市場機制倡導者的佛利民會大加反對了。
由於市場在實際運作上的不完美,例如勞工市場是資訊不對稱,法例亦總有空子可被利用,繼而令市民權益受損,所以今天的看法是公司不應只顧股東,亦必須照顧其他持份者(Stakeholders)的利益。最近十多年的全球化市場令貧富懸殊加劇,股東賺得多,普羅大眾得益少,政府財赤加大,人們認為大公司起碼要盡基本責任。
星巴克經常為營造社區,照顧退伍軍人及家屬,提倡公平包容,做了不少工作。在其總裁的書中,他指做好社區關懷不會與營利發生衝突,反而是一致的,所以他不認為滿足社會責任是浪費資源,而是建立品牌,最終公司亦是受惠者。據筆者的觀察是,持此理念的公司仍然是比較少,大部分的香港上市公司是在營運中撥出一些資源去做好當中的社會責任,就已經交足功課罷了。長遠而言,是否會有更多公司像星巴克般去完全擁抱,不僅是盡責,而是建立公司之價值。筆者認為,這還要看社會的文化及其組成方式,在一個主要由上而下去管治的社會,社會責任會是傾向是一種管治手段,安撫大眾在生活上遇到的困境,做得比基本的更好就會為管治者錦上添花。相反,在一個由下而上的社會氣氛中,履行社會責任會是建立社會本身的一部分,因為整個社會是由大眾去擁有,公司做得好就好像拉選票一樣,會更被社會認同,所以跟社會責任的事,應該是做得愈多愈好。
香港的未來充滿變數,在十字路口之中,究竟會有更多公司去全程擁抱社會責任,還是有更多公司去做基本的責任、繼續其利潤最大化呢?這真的是難以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