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功能,包括有徵稅後的財富轉移、投資基建鼓勵商業活動,另外就是維持法治公平公共安全。
從經濟角度去看,徵稅後的財富轉移沒有甚麼價值的創造。相對而言,投資基建得宜,令做生意的交易成本下
降,有利經濟。維持法治嘛,則是令商界放心投資, 因為對公平交易有所期望而預期政府會一視同仁,不會偏幫大企業、外資或與國家有關聯之企業。
從二次大戰以來,繁榮並不一定同某種政治思想有關;相反,大量的商業活動帶來人民的收入、消費、再投資,當中與其他地方的貿易令本地的商業活動大幅增加,所以城市居民收入比鄉郊高。
商業活動除了提升人民生活質素外,同時亦令公司掌握生產技術及知識,這些都是無形資產,是軟亦是硬實力的表現。今天我們常用的本地生產總值(GDP),其實是二戰時一個國家想知道自已能夠生產多少物資及戰艦以作戰爭之用──如果兩國技術水平一樣,能夠生產較多戰機的必然處於上風。
然而,為甚麼商業活動會創造到價值呢?
假設有一商人,投資了十元在數名工人身上,把工人生產出來的東西賣了十二元, 這兩元就是增值部分。至於用十二元買了貨的人,可能再花八元買其他的原材料, 再生產出來的貨品,以二十四元出售,那麼這人又再增值了四元。如果這樣循環下去,維持了一年,就是GDP。要是循環的速度愈快,GDP 就愈高,所以人民愈勤力及交易速度快且密,GDP 便更高了。套用到香港,從前政府基建投資不算多,但民間的生意往來,因地小人多及自由港等因素,人均交易量必然高,造就了繁榮,同時亦令香港的軟硬實力足以揚威海外。
相反,如果凡事靠政府投資基建,而這些基建價錢高但並不能帶來更多的市場交易,這樣不會創造價值,反而是扼殺私人投資!因為,政府的錢是從稅收來的,所以政府財政支出必須用得合宜,一是直接用在生活質素之上,如醫療、吃飯等; 一是用在投資在增加將來商業活動的能力。
筆者不能確定的是,大規模填海甚至是高鐵,其所衍生的增值部分能否抵消其支出,所以一個項目是否合適,並不是以能否收回成本作考慮,而是應以能促進多少市場活動為基本。
在經濟學上,很少人深究何謂投資?何謂消費?一般人、甚至是經濟學家,都只懂說投資是好的、消費是壞的。但一個活動,如花五百元去看醫生,算是消費還是投資呢?買件漂亮衣服,令人更有精神工作,又算是消費還是投資呢?至於用數千億元去多建一條跑道,帶來更多交易,這可以是消費,亦可以是投資了。